发布时间:2015-02-01 23:19 我要投稿
源汇区新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新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
一是自2015年起,取消源汇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有关书面材料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年检。
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年度报告标记”栏统一填写“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不再粘贴年度报告标记”。
三是事业单位提交2014年年度报告书面材料的同时,交回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革新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单位上报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由事业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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