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7 08:24 我要投稿
我叫张会博,现向大家讲述漯河市源汇区法院把扣押我的车辆弄丢之后,一直未予以解决一事。2004年8月,别人驾驶我的车辆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源汇区法院依法扣押。(源汇区法院【2004】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扣押我白色捷达车一部,我应该负连带责任)漯河市交通事故大队到周口市交通事故大队对我做了询问调查。因车辆出现事故时,车辆所挂牌照非原车牌号,原车行车证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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