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3 08:53 我要投稿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对2016年度全国范围内办理的羁押必要性案件进行评选,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于浩洋承办的王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诈骗),荣获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殊荣,这是漯河市检察院系统首获此项荣誉。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在押人员王某家属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之后,承办干警于浩洋立即对王某在押监区干警和同监室在押人员进行了谈话了解,发现王某在押期间表现良好。随后,又深入王某居住的小区和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查,王某母亲已经90岁高龄,王某系母亲的唯一抚养人,王某本人也患有严重的腰部疾病,需要经常服药,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改,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并通过家属积极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方的谅解,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随后,向本院公诉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被公诉部门采纳,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王某被判处缓刑。
这只是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一个缩影。该院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双重权益维护作为检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标准。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将当事人之间刑事和解工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作为羁押必要性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整合司法资源,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发挥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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