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5 14:07 我要投稿
2016年1月,郾城区被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郾城区司法局,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牢固树立“排调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倡导首选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在全区建立起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案件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目前,全区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3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9个,村(居)调委会199个。有调解员754名,首席(专职)调解员233名。
三是建立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根据社会需求设立了龙城新店裴城民间纠纷调解团及5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郾城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郾城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郾城区房屋征收人民调解委员会、郾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是建成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黑龙潭、城关、沙北、李集、商桥、孟庙六个乡镇街道相继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团;依托“汇成德发”汽车修理厂和“郾城大酒店”建立了两个“雨霁”过渡性安置基地。
五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大力挖掘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广泛加以宣传推介。
近年来,我区各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纠纷6747起,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32起,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班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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