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9 20:29 我要投稿
郾城区城关镇“阳光三权”为村(居)务公开“保驾护航”
“你公开没公开,公开的好不好,群众看得见,有评价。你做不好,说的天花乱坠也没有用。”对于党务、村(居)务公开,城关镇和平路居委会主任吕付全深有体会。
今年以来,城关镇加强“阳光三权”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务、村(居)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监督和评价作为党务、村(居)务公开的标尺,促进村(居)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严格制定公示计划,确保党务、村(居)务及时公开。要求各村(居)将公开栏中公示的涉农惠农政策、党员发展等内容做一个全年的计划,安排好各项事务的公开时间,严格按计划进行公示。镇财政所配合镇纪委对照公示计划对公示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认真审核公示内容,确保党务、村(居)务准确公开。各村(居)每次公示前将公示内容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召集班子成员和包村(居)干部对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公示内容真实后再上公示栏。
组织群众进行监督,确保党务、村(居)务全面公开。通过村(居)民代表推荐的方式选出一批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进行监督,并定期请镇党委领导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对相关政策和村(居)支部、村(居)委会工作的知晓度,使他们能够正常行使监督职责,凡是他们提出需要公开的事项都进行公开,确保党务、村(居)务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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