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0 17:45 我要投稿
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近日,区人社局根据漯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迅速安排部署全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确保此项惠民补贴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一、政策享受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就业援助人员中的“4858”人员(女性年满48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8周岁以上),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代理手续和就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参保缴费。年龄确定以申请社保补贴时本人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实现灵活就业的形式:1、从事社区服务的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夜市摊点等;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家政钟点工、老年人陪护、搬运送货等;3、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4、其他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如个人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低于200元时,按100元/月标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式三份;3、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4、指定开户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期受理当期补贴,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相关人员可直接向档案所在区人社局下属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所对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区人才交流中心,报送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9月15日前,其中2015年上半年的补贴审核于12月15日前报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及时将补贴拨付给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请及时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班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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