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8 15:32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好“阳光三权”体系,城关镇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打造“阳光村(居)务”,有力推进了村(居)民自治,促进了镇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村(居)“两委”干部成员在村(居)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村(居)党支部书记是村(居)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村(居)委会主任是村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负其责的做好村(居)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由镇纪委牵头,定期组织村(居)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全区开展的“阳光三权”建设体系,教育引导他们深刻认识村“阳光三权”体系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针对性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村“阳光三权”体系务公开的重要性及意义,提高村“阳光三权”体系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公开公示。将低保审批、计划生育、党员发展、三资管理等27项事项列入权力清单,制成版面公示。将每月10日定为村居事务公开日,群众不明白或认为不真实、不全面的事项,由村支部书记面对面解释。
四是强化监督保障。村(居)务监委会审核把关各村(居)公开事项,镇“阳光三权”领导小组联合纪检、组织、财经、劳保等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公开内容、程序和群众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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