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2 11:41 我要投稿
为全面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决定在全局党组中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即日常自查、半年督查、年底考查,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向分管副职、副职向党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定期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立“三查三述两报告”制度,目的是强化全局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促使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三查”:日常自查、半年督查、年底考查。1.日常自查。单位每季度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照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纪检组协助党组组织监督日常自查工作。局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对抽查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日常自查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2.半年督查。局成立督导组对各二级单位年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半年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3.年底考查。局组成考核组对各二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二级单位排名后1位的单位向局写出检查剖析报告,负责人由纪检组进行约谈。
二、“三述”:层层述责述廉,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1、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向单位分管副职述责述廉;2、副职向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3、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
三、“两报告”: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分别向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一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各馆要在每年6月底之前、12月底之前,分别向党组和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半年、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要包括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打算,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责任编辑:郭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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