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7 09:36 我要投稿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按照《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4号)、《舞阳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方案》(舞办〔201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舞阳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13个乡镇开发657个转移就业扶贫“4050”公益岗位(以下简称“4050”岗位),组建村级治安巡逻队、道路清扫队、护绿队“三支队伍”,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着力从以下四方面做好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让全县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是细化政策,明确安置条件。
在对省、市等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管理等政策性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县部分乡镇抽样调研的结果,县人社局于10月初印发了《关于在全县贫困村中开展“4050”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此次岗位开发的对象,对象为全县贫困家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重点安置年龄偏大、能力偏弱的特困劳动力,实行精准帮扶。
二、规范申报程序,严把资格审查。
“4050”岗位严格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意向参加“4050”岗位的贫困户可向本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县人社局对复审结果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采取逐一入户见面的形式进行终审,确保“4050”人员个人信息正确,符合入岗条件。终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合格通过后进入“4050”岗位。
三、开展岗前培训,签订就业协议。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对全县657名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分批进行岗前培训。 “4050”人员通过岗前培训后,填写《贫困村“4050”岗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签订《舞阳县转移就业扶贫“4050”非全日制公益岗位就业协议书》。“4050”岗位人员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非全日制就业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协议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贫困状况,与乡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可续签就业协议。
四、抓好督导考核、严格队伍管理
村级“4050”岗位实行岗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4050”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岗位补贴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4050”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切实落实好“4050”岗位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4050”岗位人员上岗情况、日常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确保就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截止目前,我县已完成贫困劳动力就业1319人,其中安置扶贫工作协管员34名,开发转移就业扶贫“4050”公益岗位657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28人。全县8000名贫困劳动力中已就业5036人,未就业2964人。下一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将重点做好这部分“4050”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起转移就业扶贫“4050”公益岗位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助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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