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09:15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漯政文〔2016〕90号)精神,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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