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1 12:39 我要投稿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漯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再次提高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6年1月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再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2元。本次提高补助标准补发资金与第四季度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一起进行;新增低保对象从批准享受低保月份起,发放提标资金;已退出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此次提标资金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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