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1 10:24 我要投稿
一是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方案。根据省、市畜牧局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要求县内所有种畜禽场制定结合本场实际的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及时上报县局。
二是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开展一次动物防疫条件的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未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制度和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一律停发《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
三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测。种畜禽场按照上报净化方案对存栏种畜禽进行一次动物疫病净化的自主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县畜牧局,不具备自主检测能力的场可委托县动物疫控中心进行检测。县畜牧局制订种畜禽抽检计划并认真监督检测,督促种畜禽场按要求完成动物疫病净化任务。
四是强化检疫监督执法。严格对出售种畜禽实施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引入的种畜禽必须具备动物卫生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按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检测合格、隔离观察后才能混群饲养。依法查处未经净化的带病种畜禽出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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