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0 12:31 我要投稿
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舞办〔2016〕29号),县总工会党组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县总工会主席陈永军带领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暂行规定》,班子研究修订了《县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陈永军主席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县总工会党组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机关内实施《县总工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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