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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摘要]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根据漯河市农机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漯农机函〔2016〕32号)和漯河市农机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机局关于统筹农机购置补贴资...


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根据漯河市农机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漯农机函〔2016〕32号)和漯河市农机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机局关于统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漯农机函〔2016〕1号)精神,结合《舞阳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完善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逐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农机结构装备,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 加快推进主要粮


食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进程,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敞开补贴机具,创新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机制,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符合补贴条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高标准粮田重点提升工程所涉及的乡镇、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第一书记派驻村、扶贫开发重点村、农机化示范园区等适当倾斜。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累加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继续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结合我县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上年结转的深松作业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下年深松作业补助,如有结余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一使用。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知》(豫农机文〔2016〕30号)及《舞阳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及省、市农机局的有关要求,我县选定耕整地机械、种植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9大类、21小类、54个品目机具作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

选择深松机、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为敞开补贴机具。选择粮油生产关键环节的部分机具主要包括: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玉米收割割台、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械、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高效植保机械等机具品目作为优先补贴机械。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若今年补贴资金缺口较大,重点以深松机、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械补贴为主;购置其它农机具报名后未享受到当年补贴者,下年不再报名,按当年补贴政策执行。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及补贴额度按照《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通知》(豫农机文〔2016〕30号)执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今年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价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为鼓励支持农民购买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的积极性,是否给予累加补贴、需累加补贴的机具范围、补贴额度,具体操作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进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舞阳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河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且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办理补贴手续,凡因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负责。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报名顺序和优先补贴范围确定补贴对象,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规范实施。

原则上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享受补贴购置动力机械1台套,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五、经销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完善销售产品信息。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企业负有监管、培训等职责,应督促经销企业悬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明示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应到县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原则上,2016年实现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县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六、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有效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有效身份证和开户银行账户,直接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并到乡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所将新增账户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2、县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详见附件3)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

3、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管理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进度,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管理部门按月提交相关资料,县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每月5日前将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报市农机局。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促进我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切合实际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4)及落实情况应在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管理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管理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1、舞阳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    年度舞阳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5、舞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


2016年6月21日

 

附件1

舞阳县2016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9大类21小类54个品目)

      1  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1.1.2旋耕机

1.1.3微耕机

1.1.4田园管理机

1.1.5开沟机(器)

1.1.6深松机

1.1.7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2 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3 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4 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玉米收割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4.5.2捡拾压捆机  

4.5.3压捆机      

4.5.4抓草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 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 排灌机械

 6.1水泵

6.1.1离心泵

6.1.2潜水泵

        6.2 喷灌机械设备

6.2.1喷灌机

6.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揉丝机      

7.1.3饲料粉碎机  

7.1.4饲料混合机  

7.1.5饲料搅拌机   

7.1.6颗粒饲料压制机 

 7.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罐

7.3.3冷藏罐

 7.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 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8.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8.1.2履带式拖拉机

9.其他机械

9.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

附件2

编号           

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地  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购机情况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分档名称

拟购机(台)数

乡镇农机管理

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县农机主管

部 门 意 见

                   (章)

                   

                     年   月   日

 注:1.此申请表按机具类型分别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县级农机主

管部门、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财政补贴金额(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日至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

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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