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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摘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析研判,由于连续逆温静风等不利...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

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析研判,由于连续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今日及未来几日我市将出现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过程(AQI指数超过300)。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11日0:00起,启动漯河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漯环〔2015〕2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漯环办〔2015〕102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反馈报告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资料,确保全市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监测数据翔实具体,准确反映我市应急响应措施效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分析研判,协同做好空气质量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预警解除后第二天,将全市预警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

三、严格督促检查

市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四、鼓励公众参与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公众理解并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自觉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积极倡导公众践行公交出行、节约能源、拒绝食用露天烧烤等绿色生活方式。



2015年12月11日


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一、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全市各类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即“施工现场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路面全硬化,运输车辆全冲洗,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裸土全覆盖”;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三洒一冲”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冲洗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天。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巡防和应急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焚烧树叶、垃圾等,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沙澧河建管委

6.规范渣土运输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全覆盖,严禁沿路遗撒等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

7.严控国道、省道扬尘污染,严控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1.燃煤发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实施限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对未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商品煤质量监管,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5%的优质低硫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3.市中心城区要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4.全市范围内2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要全部暂停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对化工、水泥、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严厉查处“十五小”、“新五小”、“土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增加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1.市中心城区要实行非绿标车辆全时段限行;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开展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禁止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

4.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城市内储油库、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装卸油作业。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

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漯河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通讯公司

2.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责任单位:漯河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通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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