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8 09:49 我要投稿
9月17日下午,县法院举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新闻发布会。来自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大河网、漯河日报等省市新闻主流媒体前来参会报道。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后由人民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者胁迫、侮辱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行为。
据悉,9月8日,县法院针对任某的家庭暴力案件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稳定。这是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5年9月7日,任某向县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被申请人刘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任某及其家属进行殴打,并利用骚扰、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致使任某及亲友痛苦不堪。虽经多方努力,刘某不仅不收敛,且变本加厉,无奈之下,任某向县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诉讼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案中,任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其再次遭受损害,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任某及其亲属,禁止刘某妨碍任某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现在刘某已停止实施暴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双方亲属调解下,缓和了夫妻双方的关系。
县法院今后会继续在离婚、赡养等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其所在单位等,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保护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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