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1 09:47 我要投稿
9月8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申请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稳定。这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5年9月7日,任某向我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被申请人刘某因家庭琐事多次对任某及其家属进行殴打,并利用骚扰、跟踪、威胁、恐吓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正常生活,致使任某及亲友痛苦不堪。虽经多方努力,刘某不仅不收敛,且变本加厉,无奈之下,任某向该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收到申请书后,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诉讼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经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案中,任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其再次遭受损害,裁定禁止刘某殴打、威胁、恐吓、骚扰、跟踪任某及其亲属,禁止刘某妨碍任某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现在刘某已停止实施暴力,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双方亲属调解下,缓和了夫妻双方的关系。
据悉,我院今后会继续在离婚、赡养等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其所在单位等,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保护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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