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1 09:52 我要投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5921656
项目名称
贾湖文化民俗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北舞渡镇贾湖村东北150米处贾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
建设单位
舞阳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229亩,占地面积587828.9平方米,包括音乐坊、民俗馆、陶艺馆、贾湖酒坊、服务区、停车场等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一、废气:施工期产生施工扬尘,应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水合理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78-1996)二级标准,由污水管网排入北舞渡镇引入城市污水系统。
三、固废:施工过程产生施工垃圾全部综合利用。营运期生活垃圾全部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做无公害化处理。
四、噪声: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隔音、吸声等措施,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状态运行,夜间尽量不施工,并做到噪声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审批意见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贾湖文化民俗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北舞渡镇贾湖村东北150米处贾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占地面积587828.9平方米,包括音乐坊、民俗馆、陶艺馆、贾湖酒坊、服务区、停车场等内容。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设计内容建设,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把噪声降至最低;严禁夜间(22:00-06:00)或休息时段施工;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应采取抑尘措施,防止扬尘飞扬。
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78-1996)二级标准,由污水管网排入北舞渡镇引入城市污水系统。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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