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晓峰 通讯员 彭高锋)
购房入户要开入住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开收入证明……但凡办点事儿,就需要开各种证明,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烦恼。好消息来了:以后,这些证明统统不需要了。日前,记者从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让企业和群众办事、
创业更加便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市政府部门各类证明事项和繁琐手续234项,涉及市
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25个部门,保留证明事项11项。
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一律取消。《通知》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公安、民政、教育、卫生、不动产登记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流转办理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征询机制,让群众少跑路。《通知》明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受理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对个人表现类、品行类、评审评选类等属于政审类材料的,受理部门要主动调查核实,不得将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和繁琐手续。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增加证明事项。对于机动车灭失证明、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等保留的11项证明事项,《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证明事项的清理和规范纳入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核实群众的相关举报投诉,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在清单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我市已经取消的证明,如果群众到外地办事仍然需要提供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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