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23 10:17 我要投稿
为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推动文明生态新城创建,临颍县11月2日起对城区道路实行“路长责任制”,通过发挥调研、督导、推进、协调作用,确保“路长”分包道路达到灯亮、树绿、路平、街净、讲文明、有秩序,全面扩大城区绿化,增加城市亮度,增添城市色彩,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路长责任制”由县级领导干部担任“路长”分包城区道路,责任单位配合“路长”做好分包道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路长”和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督导所分包道路的整治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把重点问题和时节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县创建文明生态新城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明确问题性质、整改方式、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路长”。
按照“路长责任制”的要求,“灯亮”要求路灯有损即修、应亮常亮;“树绿”达到绿化苗木无缺失、无损毁;“路平”达到路面无坑槽、无破损,道沿完整无斜坡;“街净”要保证路面及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扬尘,沿街无乱贴乱画、无私拉乱扯、门头牌匾整齐划一;“讲文明”主要是围绕清洁家园、文明交通两个主题,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市民宣传”、“门前三包”等活动;“有秩序”则要求城市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城市配套设施到位齐备,无私搭乱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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