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0 11:58 我要投稿
漯河市农业局 漯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
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漯农〔2016〕118号
各县区农林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西城区农办、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效助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农业局联系人:赵晓阳。
联系电话:3132795;邮箱:lhsnycyb@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耿发群。
联系电话:3134841;邮箱:lhczjnyk@126.com。
附件:
1. 漯河市2016年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二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一:
2016年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漯河市辖区范围内,经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的市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者市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项目单位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具备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产品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三、项目扶持的方式、范围及原则
(一)扶持方式、范围。根据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2016年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的扶持方式采取奖励和补助为主的形式。
1.奖励范围。对项目单位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及加工品(不包含畜产品),证书有效期范围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且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对获得认证的项目单位,无公害农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绿色食品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补助范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的检测仪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扶持原则。本着强化引导、照顾多数、激励发展、推动工作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经最终核算后,对每个项目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漯河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一),还应提供以下有关项目申报材料:
(一)奖励项目。税务部门提供的没有逃漏或拖欠税金、社保部门提供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银行提供的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和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获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批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证书(已通过认证批准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诺书;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和以及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所提供的各类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印章。
(二)补助项目:税务部门提供的没有逃漏或拖欠税金、社保部门提供的没有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银行提供的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和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的进货单和发票;当地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购置的检测仪器设备现场拍照,并由主管领导和产业办主任签字的照片;当地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所申报仪器设备为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审核证明;项目单位出具的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诺书;工商、税务和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以及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所提供的各类申报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印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县区农林局、社会事业局、农办会同当地财政局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查看,对照上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核查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于2016年11月10日前,以两部门联合正式请示文件,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农业工作副县区长(副主任)审核签字后,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文本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农业局;并同时报送由县区农业局、社会事业局、农办和财政局联合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相关项目单位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资金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联合县区财政局,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核,对购置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拍照确认,对项目单位规定时间期间是否已经获得过相关财政奖励补助资金情况等进行审核。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报市农业局农业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农业局农业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农业建设项目评审论证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逐一进行核查,并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工商、质监、人社、税务等部门系统网络,核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必要时组织评审论证专家组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多头申报,套取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列入负面清单,不予安排其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二)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局根据核查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的项目及扶持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逐级下达项目资金。各县区财政局和农林局、社会事业局、农办对资金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县区农林局、社会事业局、农办和财政局在项目批复后,要组织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上报项目建设取得实际成效的报告。
附件二:漯河市2016产业化集群项目标准文本.xls
附件三表1:漯河市2016年产业化集群扶持资金奖励(三品一标)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三表2:2016年检测体系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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