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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定期集中观摩 督战环保攻坚

[摘要]5月26日、7月7日—8日、8月15日—16日,漯河市先后三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各县区党政负责人、市直及驻漯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观摩督导评价,聚焦环保攻坚,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市上下形...

5月26日、7月7日—8日、8月15日—16日,漯河市先后三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各县区党政负责人、市直及驻漯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观摩督导评价,聚焦环保攻坚,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市上下形成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合力攻坚的环保攻坚大格局。

聚焦重点,因势而动。主要对各县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观摩督导评价,对市直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内容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月度清单,根据环境保护攻坚战的阶段性突出矛盾和重点任务,因时因势而定,着力增强针对性。第一次重点观摩督导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第二次重点观摩督导了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第三次观摩督导了商砼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运行情况。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扩大观摩督导内容,向工业、燃煤、油烟、机动车、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拓展,推动环保攻坚内容从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科学评价,精准排序。督导观摩评价采取采取日常工作评价与现场观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着力提高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日常工作评价由5个环境保护督察组结合日常督察整改情况分别对各县区进行打分,市环保委对各县区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办理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统计结果进行打分,其他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各县区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打分;观摩督导后,参加人员根据现场观摩督导情况对各县区进行评价打分,对市直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日常工作评价打分和现场观摩评价打分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统计综合得分,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得分多少分别进行排序。为防止搞突击、摆形式,督导观摩时在各县区预定路线之外,临时改变路线,随机观摩背街小巷保洁和扬尘治理情况。

严格问责,利剑高悬。对排序最后一名的县区,市财政直接扣缴县区财力100万元,奖励给排序第一名的县区。县区所获奖励款项用于本县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排序最后一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部门分管副职;对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由市委书记约谈县区委书记、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连续三次排序最后一名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排序结果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活动开展以来,已先后三次对排序居后的县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讲评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对相关县区落实了经济处罚措施。

督察跟进,确保实效。为防止集中观摩督导工作演变成“大呼隆”“一阵风”,建立健全长效督察机制,对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进督察。市委、市政府在原有8个综合督查组的基础上,抽调100名县级干部、县级后备干部、科级干部、公安干警和环保执法人员,组建环保督察办公室和5个督察组,对各县区开展不间断、常态化的驻点督察。特别是对各县区观摩点实施跟踪督察,凡发现观摩督导之后治理措施放松、环境污染反弹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形成制度,常态推进。8月12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漯河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现场观摩督导评价办法(试行)》,确定环保攻坚阶段每月一次、以后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督导评价,并明确了观摩督导评价工作的范围、内容、形式、奖惩、结果运用等,以制度形式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现场观摩督导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实现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从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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