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4 08:26 我要投稿
一是专题研究,精心周密部署。2016年7月20日,市畜牧局党组召开全市畜禽养殖环保提升行动动员会,学习贯彻省、市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下发了《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漯牧〔2016〕111号)和《漯河市畜牧局关于成立畜禽养殖环保提升行动督导组的通知》(漯牧〔2016〕112号),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5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两名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采取集中督导、定期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形式,第一次集中督导时间为7月25日—29日,定期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随机督导临时安排。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重点检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生态示范场、近年来享受过国家、省、市扶持的项目场的废弃物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已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粪污处理项目的75个规模养殖场,安装相应视频监控、智能电表、液位仪等设备,推进社会第三方监管维护服务,加快建立畜禽污染治理监管平台。同时,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各县区9月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抓住机遇,提升畜牧生态环保水平。把生态畜牧业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着力培育一批畜牧业集约集群示范区和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场,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畜牧业做强做优和生态化水平提升。
四是配合联动,认真履行畜牧部门法定环保职责。通过召开技术培训会和实地调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推进“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循环模式和干清粪等节水工艺,切实履行好畜牧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职责。积极与环保部门联合,抓好《环保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因粪污治理不到位,可能造成或影响中央环保督察的养殖场,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视情况予以处罚、停产或关闭。
五是收集整理,做好环保督察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市、县畜牧部门认真收集整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推动生态畜牧业发展等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文件档案、检查督导等材料,认真填报《“十二五”以来全市涉牧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情况统计表》,充分做好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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