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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市县主城区禁止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摘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精神,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清缴报废工作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精神,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清缴报废工作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漯河市境内主要道路、区域内禁止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通行,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区域

  京港澳高速、南洛高速漯河段,107国道漯河段,省道(S220、S241、S238、S330、S329)漯河段等道路,以及漯河市建成区,舞阳县、临颍县主城区。

  二、禁行车辆

  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未检车等。

  三、依法查处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凡属已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一律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一律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遵法驾驶,文明出行。

  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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