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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摘要]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市属初中片区划分等情况做出了明确说明。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

  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了《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我市中小学招生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市属初中片区划分等情况做出了明确说明。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中小学招生办法及相关要求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或七周岁)。各学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校。全市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日~5日。任何小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编班考试,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公办小学跨招生服务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民办小学自主招生。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控制人数。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各县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市直各初中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各县区所属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郾城区直初中招收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的小学毕业生。任何公办初中不准招收不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提前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突破规定的班额控制人数。任何初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意见》指出,各区教体科局和各区内的小学要认真审查小学毕业生资格,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全国学籍、户籍、住址。各初中学校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毕业生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并在同一户口簿。市直公办中小学招生,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的学校就学。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的学校就学有困难的,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不满计划的学校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后子女就学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漯河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中小学。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所有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收取借读费。

  根据《意见》,非漯河城区居民在漯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城区者,其子女上小学、初中,按照市、区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不落户的情况,有关文件规定,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同时并明确了“凡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件,其家庭子女即可在居住地选择相对就近入学。”对于按照该文件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其家庭子女在居住地可以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按照该文件不能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016年市属初中 各校招生名额分配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6班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14班

  市二中(东、西校区):6班

  市三中东校区:8班

  市三中西校区:8班

  市五中南校区:6班

  市五中北校区:6班

  市外语中学:9班

  市十中:4班

  市十一中:3班

  市十五中:3班

  市五高初中部:8班

  市十四中:2班

  漯河育才中学:6班

  市宇华实验学校:9班

  格瑞特初级中学:4班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所辖区域)。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

  市二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澧河以南—漯舞路西北—107国道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五中南校区: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五中北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外语中学: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十中:沙河以东、银鸽大道以东—中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

  市十一中:铁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后谢乡所辖区域)。

  市十五中:沙河以南—澧河以北—107国道以东。

  市五高初中部: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铁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

  (注:沙河以北、嵩山路以西区域,原属郾城区区直初中的招生区域,对于户籍在该区域内、同时在该区域内小学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小升初对口升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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