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7 10:46 我要投稿
食品包装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它具有保护食品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把“双刃剑”,若使用的包装材料不合格,则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渗入食品,反而对食品造成污染。
2015年全年,漯河检验检疫局辖区新增食品包装备案企业3家,复审2家,共检验出口食品包装14批次、2793.62万个,主要商品为复合膜和塑料罐。在实际检验监管过程中,漯河检验检疫局形成了“以食品包装备案管理工作为抓手、以技术执法为保障、以增强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为关键,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实现了对辖区食品包装企业的有效监管。
一、以备案管理工作为抓手
坚持执行食品包装备案管理工作,并将备案管理工作作为检验监管的重要抓手,对辖区企业实行“周期检验+逐批检验”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进行周期检验,节省检验时间;对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能达到备案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逐批检验。这种监管模式,一方面能够鼓励企业改善厂房卫生条件、增强质量管控能力以达到备案要求;另一方面能够对规模较小企业的产品进行严格管控,从而对保证了对辖区企业的有效监管。
同时,对所有获证企业按规定建立了企业档案,按年计划进行了全覆盖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即刻要求企业进行有效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备案资格,收回备案证书。
二、以技术执法为保障
有效的监管必须要有过硬的技术做保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保障技术执法的有效执行。
一是加强对检验监管人员的培训,采用“授课+自学”的培训模式,一方面请系统内专家进行授课,在学习的同时加强交流;另一方面要求检验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的自学,充分了解辖区食品包装生产工艺和助剂、印油等,熟知卫生指标和塑化剂指标。
二是充分利用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撑,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完全能够满足辖区食品包装产品的检测,大大减少了样品、检测报告的物流时间,有效的保证了企业的通关效率。
三、以增强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为关键
不断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一方面利用“质量月”、“政风行风”等宣传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不合格退运造成损失等素材为企业敲响警钟。只有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了,才能自觉的采取措施提升产品质量。
四、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为目的
产品质量的提升是检验监管的最终落脚点,要求食品包装企业在整个产品加工、存储过程中做到“四个控制”,一是要控制食品包装原辅料的安全卫生要求,特别是防止塑料原料、油墨、胶黏剂等材料的卫生安全指标超标,防止使用回收料生产;二要控制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及管理得到满足和落实;三要控制厂区、车间、仓库、检验室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及防鼠防蝇措施;四要控制人员行为规范,防止因人员不良卫生习惯、不规范操作对生产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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