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1 10:15 我要投稿
近年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积极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民宗委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宗教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201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突出宣传教育抓手,巩固民族团结思想阵地。一是大力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每年4月份坚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使社会各界、各行各业更加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支持民族宗教工作,主动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宗教领域和睦稳定。二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开展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乡镇、村(居)、清真寺、家庭、个人为内容的“六联创”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清真寺。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巾帼模范、好员工、好青少年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系列评选活动,在全市调动了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积极性。三是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宗教“三支”队伍建设。多年来,积极组织基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参加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全省率先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纳入市委组织部全市中青年干部培训计划,先后举办了四期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培训班和三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几年来培训基层少数民族干部500余人次。
围绕加快发展目标,夯实民族团结物质基础。一是大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19个市直单位与全市19个民族聚居村结成帮扶对子,开展了“帮促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创建经济强村,帮促民族聚居村团结和谐、创建文明新村”的“双帮双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帮创单位为民族聚居村争取、协调各类资金6100万元,修建道路43条41.5公里,建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项目两个,解决两个村安全饮水问题,新建村级公办幼儿园一所,改建、扩建民族小学五所,修建清真寺两座,发放支农贷款1.2亿元,促进了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近几年积极争取省级少数民族项目资金786万元,使全市19个民族聚居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了“巷巷通”,全部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13个村人均纯收入赶上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七个民族聚居村成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民族聚居村的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和生产生活条件均得到了有效改善。三是扶持民族企业加快发展。将双汇万中禽业加工有限公司、永利食品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申报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流资贷款贴息2.88个百分点、技改资金贷款全额贴息的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我市五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贷款贴息总额2583.2万元,超过“十一五”期间贴息总额的150%,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支持。
突出维护稳定重点,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一是开辟化解矛盾纠纷新渠道。创新工作思路,会同市司法局,成立了省内首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律师以援助站为依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二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管新模式,引导清真食品社会监督员发挥积极作用,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在饮食方面的特殊需求。建立外来少数民族联系制度,帮助解决其子女上学、证照办理、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妥善处置了在城市改造中涉及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安置问题,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不安定因素排查处置,层层签订民族团结目标考核责任书,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创新探索对市级宗教团体考核办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知名人士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妥善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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