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5 10:32 我要投稿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坚持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做好法律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今年,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五进”普法宣传活动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为内容的“五进”活动。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五进”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遵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整合院业务骨干力量,组建普法宣传员队伍,将宣传任务分解到各个业务科室,全院业务骨干集中行动,给全区带来了一场场法律盛宴。
突出“新”以新颖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
“同学们,《西游记》的动画片都有谁看过?”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王艳敏问道。
“我看过!”“我也看过!”“我都看过4遍了!”听到被问到熟悉的动画片,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举起手回答。
“那同学们记得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故事吗?孙悟空在离开之前,给唐僧师徒三人画了一个保护圈,告诫他们千万不要离开。可是在孙悟空离开不久,唐僧就受到蛊惑,离开了保护圈,导致被妖怪抓走,可见保护圈的重要性。今天我也来给大家画一个保护圈,保护大家的安全,好不好?”看到大家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王艳敏接着说。
“好!”同学们齐声回答。
耳熟能详的西游记的故事一下子吸引了同学们的兴趣,他们纷纷坐直了身子,认真地听起了检察官的讲课。
这是5月8日许慎小学法制宣讲课上的一幕。当日,我市检察机关2015年“送法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该校启动,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王艳敏作为宣 讲代表为该校师生带来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这只是该院创新宣传方式开展法律宣传的一个缩影。在“五进”普法宣传活动中,该院在创新上下工夫,以新颖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邀请群众走进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尊严与力量。为了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该院还采取向群众播放庭审直播和邀请群众走进庭审现场观摩感受的方式,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震慑力,接受法制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创新宣传方式,发挥新兴媒体活力。该院建立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网、微信、微博,持续不断地发表法治微电影、微视频等,并收集整理网友提问,安排优秀业务干警进行回复,大力进行普法宣传。
讲解最新案例。活动中,宣讲干警们从宣讲对象生活喜好入手,选取的不少案例都是由该院今年办理的案件,通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引导群众明辨是非,分清法与罪的界限,自觉规范行为,提高法律意识。
突出“实”以针对性的宣传力求实效
“以上几起案件是村级干部违法违纪腐败常见案件类型,这类案件的频发,不仅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导致农民积怨的爆发,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还影响了党政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在大刘镇村两级干部普法宣传课上,源汇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杨彦彬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村级违法违纪腐败的危害。
法治连万户,群众看干部。在法律宣传进农村活动中,宣讲干警抓牢“两委”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采取上法制课、发放宣传手册、组织村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影片、以案说法等形式,为他们讲解各类职务犯罪的危害。
在“五进”活动中,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宣传人员十分注重宣传效果,针对不同宣传对象的实际和特点,会做出不同安排。
在宣讲人员的安排上,侧重于宣讲重点和科室职能的结合。由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职务犯罪预防局重点讲解职务犯罪的类型和预防;由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讲解盗窃、抢劫、传销、故意伤害等一般刑事犯罪;由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和侦查监督科讲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预防。
在宣讲内容的选取上,针对学生,讲解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
盗窃罪、抢劫罪等未成年群体多发罪名的犯罪构成和行为特点;针对农村基层干部,讲解涉及骗取国家惠农资金、征地拆迁中的贪污腐败、以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村干部作风粗暴等内容;针对农民,重点宣讲防盗、防骗、防传销、“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等内容;针对企业领导职工,重点宣讲职务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涉税法律知识、正常经营与非法经营的界限、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区别等内容;在“进社区”活动中,则以社区矫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三缺失”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监护人、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为主要对象,以生活安全问题为重点,围绕防骗、防传销、防邪教、防盗抢等常见犯罪防范以及权益保护、监管责任、社区矫正管理等进行法制教育;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讲解各类职务犯罪的构成和预防。
在宣讲方式上,针对中小学生,采取上法制课和发放普法书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社区居民,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开展现场咨询的方式;针对企业职工,采取讲法制课、摆放法治宣传展板、观看宣传影片的形式;针对机关干部,采取上法制课、摆放廉政展板、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方式。
突出“快”以最新的法律法规指导群众生活
“《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原来的免除处罚。”8月25日上午,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和检察室干警走进柳江社区,为居民们讲解了《刑法修正案(九)》的变化,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随着法律地位的提升,法律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及时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成为了普法检察官们的主要任务。
“进社区”活动中,宣讲干警以社区矫正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三缺失”未成年人 及其临时监护人、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为主要对象,以生活安全问题为重点,为他们讲解了《刑法修正案(九)》围绕人身权利、信息安全、失信背信、社会管理等常见罪行方面的变化。
“进企业”活动中,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伊始,该院民行科的干警就走进企业,向他们宣讲了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管辖、文件审查、举证责任等程序性规定的变化。检察室干警则为企业管理者讲解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
“进乡村”活动中,干警们为群众讲解了新修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与群众生活相关的保障诉权、法庭纪律、电子证据、诚信原则和小额诉讼等相关法律解释以及运用。
突出“常”以长效机制持续进行宣传教育
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网。
利用检校共建平台,举行观摩庭活动,用真实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教育同龄人;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罪错青少年的挽救,联合区教育局、区共青团建立“绿色通道”,为失足青年安排就学就业;建立青少年维权岗,整合社会力量,组建熟知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的维权联络员,负责疏导青少年心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设立基层检察室。长期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驻守基层检察室,作为联络员,搭建检察机关和村民之间的桥梁,当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指导。
设立检企联络站,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结合辖区内企业发生的犯罪案件及该院查办的涉企案件,定期对企业高管及关键岗位、职工开展法律宣传;利用法制宣传点随时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全面接触了解企业运行章制,联合纪检部门共同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逐一排查风险源点,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突出“心”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规则的价值在于时刻遵守,无人遵守的规则就就是一张废纸,法律也是如此。只有每个人都形成遵守法律的意识,才能让每一个违法者都受到法律的严惩。”在一次机关干部的法律宣讲课上,该院反贪局宣讲干警从日常生活入手,向干部讲解了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法治的推行,关键在于树立法律信仰。在“五进”活动中,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注重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培育,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用法习惯。
突出宣传宪法。注重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群众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框架和基本内容,引导全体人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
突出党员干部的教育。如果党员干部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就很难形成。政府是老百姓的楷模,机关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影响着整个社会。在进机关活动中,该院干警先后走进源汇区水利 局、源汇区地税局、市质监站、源汇区干河陈乡政府、大刘镇政府、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向干部职工开展了“提高守法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普法活动,受教育人数达490余人。
突出理性引导。法治信仰的形成,基础在于群众。引导群众理性表达意愿,遇事找法律,也是该院“五进”普法宣传的目的。控告申诉科宣讲干警向群众发放普法资料的同时,将《刑事申诉风险告知书》也发放给群众,告知群众在进行刑事申诉之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诉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引导群众理性申诉,合理表达诉求。
在2015年“五进”普法宣传活动中,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宣传干警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实效,持续开展法律宣传,不断发挥检察干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赢得群众赞誉,也为该区的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该院全体干警已做好充足的准备,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源汇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五普”法活动亮点回眸》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luohe.yuduxx.com/jinri/308082.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